應做沉降觀測的范圍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沉降觀測:
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
2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物
造型復雜的14層以上的高層建筑物
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單樁承受荷載在400KN以上的建筑物
使用灌注樁基礎而設計與施工人員經驗不擇的建筑物
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進行沉降觀測的建筑物
橋梁變形觀測
橋梁工程與其他建筑物一樣,從施工開始至竣工以及建成后整個運營期間,由于各種內在因素及外界條件變化的影響,會產生不同程度的變形。同時,由于設計和施工的不合理性,也會使橋梁產生額外變形。為了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運營,延長橋梁的使用壽命,驗證工程設計與施工的效果,并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應對橋梁進行變形監測。
沉降觀測的次數和時間要求:沉降觀測的次數和時間,應按設計要求,一般次觀測應在觀測點安設穩固后及時進行。民用建筑每增加1~5層觀測一次;工業建筑應在不同荷載階段分別進行觀測,整個施工時間的觀測不得少于4次(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
25%、50%、75%和100%時各觀測一次)。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在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期間,可每隔2—3個月觀測一次。筑物和構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觀測次數:年觀測3~4次,第二年觀測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穩定為止。觀測期限一般為:砂土地基2年,膨脹土地基2年,黏性土地基5年,軟土地基10年。當建筑物和構筑物突
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的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一次的連續觀測。在基坑較深時,可考慮開挖后的回彈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