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降觀測點應依據建筑物的形狀、結構、地質條件、樁形等因素綜合考慮,布設在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變化的地點。一般布設在建筑物四角、差異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質條件有明顯不同的區段以及沉降裂縫的兩側。埋設時注意觀測點與建筑物的聯結要牢靠,使得觀測點的變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變化情況。并根據建筑物的平面設計圖紙繪制沉降觀測點布點圖,以確定沉降觀測點的位置。在工作點與沉降觀測點之間要建立固定的觀測路線,并在架設儀器站點與轉點處做好標記樁,保證各次觀測均沿統一路線。





在工業與民用建筑中,為了掌握建筑物的沉降情況,及時發現對建筑物不利的下沉現象,以便采取措施,保證建筑物安全使用,同時也為今后合理設計提供資料,因此,在建筑物施工過程中和投產使用后,必須進行沉降觀測。
沉降觀測一般應用在: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2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體型復雜的14層以上的高層建筑物、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位于地質條件比較復雜地區的建筑物、因地基變形或局部失穩而使結構產生裂縫或破損需研究處理的建筑物、因地質條件、基礎(樁基)類型等特殊情況,設計單位確定的工程。
從事沉降觀測的單位應具備測量資質和計量認證資格,同時擁有相應的測量儀器設備和工程技術人員,沉降觀測必須嚴格遵守相應的規范和規程,沉降觀測資料將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資料之一。
沉降觀測的周期,應根據建(構)筑物的特征、觀測精度等因素綜合考慮。例如,高層建筑主體結構施工時,每1-2層樓面結構澆筑完畢就須觀測一次(或者得在加載達到一定的數目就須觀測一次),在施工完成后一年內每季觀測一次,在竣工后的第二年內分旱雨兩季各觀測一次至沉降穩定為止。其他建筑的觀測總次數,不應少于 5 次。對水壩的觀測周期,應符合下列規定:!壩體竣工初期,應每半個月或一個月觀測一次,壩體已基本穩定時,宜每季度觀測一次;"土壩宜在每年風前、風后各觀測一次;當發生水庫空庫、高水位、高溫、低溫、水位驟變、位移量顯著增大或等情況時,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